約莫是大年初一的清晨吧!我在溜狗的當兒,突然靈光一閃──請審視自己過去一年的生活。於是,我邊牽著愛犬散步的同時,邊計算過去三百六十五日到底是怎麼過的?是否有真的實踐愛?
「愛」是宇宙唯一的法則,我是否真有做到聖經的教導?一直以來我都將<格林多前書>裡邊有關愛的教導奉為圭臬:
「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;愛是不嫉妒;
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,不做害羞的事。
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。
不計算人家的惡,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。
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
凡事忍耐,凡事要忍耐,愛是永不止息。」
若將一天二十四小時的生活分為數個片段,我在每個片段裡都能做到這個標準嗎?若每個片段都可做到,每天就做到了,那才真的實踐愛的生活!